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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

2023-04-16 17:28:52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6、 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

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,代表股份239,592,10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.2893%。

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(委托代理人)共6名,代表股份237,819,703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.0578%。

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,代表股份1,772,40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.2315%。

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委托代理人)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,经过记名投票表决,通过了如下议案: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2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44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2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44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2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44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,629,564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.3071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.6929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2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2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44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28%。

  总表决情况: 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28%。

  总表决情况: 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28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 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28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7,9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8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4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56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1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28%。

  14、审议通过《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》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总表决情况:同意238,068,00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.3639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6361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2,104,564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.9983%;反对1,524,100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.0017%;弃权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
 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3月24日《证券时报》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()披露的相关公告。

  4、结论性意见:“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;会议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”

  2、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》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